tyc5997太阳集团文件
中矿老员工字〔2019〕17号

关于修订《tyc599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公司(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tyc599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tyc599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建档工作实
施办法(2019年修订)》
tyc5997太阳集团
2019年6月20日
tyc5997太阳集团董事长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附件:
tyc5997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
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切实做到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籍的全日制员工以及预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认定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员工。
第二章 认定机制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公司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公司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公司(部)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员工代表为主要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第三章 认定基本原则和依据
第五条认定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员工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了解员工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员工隐私,严禁让员工当众诉苦、相互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员工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员工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六条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司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员工消费因素。主要指员工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四章 认定标准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员工、困难员工和一般困难员工三类,分别对应A、B、C三档。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员工(A档),家庭基本无经济收入来源,员工本人在校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学习开支。
(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B档),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员工本人在校的基本生活及学习得不到经济保障。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员工(C档),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员工本人在校的基本生活及学习费用。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集团每年9月份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建档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提前告知
各公司(部)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员工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本人申请
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量化评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等,可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认定依据。
(三)资格审查
审查的方式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量化评估结果。
2.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员工日常消费情况。
3.开展家庭实地走访或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了解员工家庭经济状况。
(四)民主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书面承诺,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量化评估结果,结合员工日常消费行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建议名单,报公司(部)认定工作组审核。
(五)审核与结果公示
1.公司(部)认定工作组对本公司(部)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在保护员工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以口头公布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在班级、宿舍等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2.如对公司(部)公示的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邮箱、信函、电话、面谈等方式实名向公司(部)或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反映情况。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公司(部)认定工作组在接到材料后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师生反馈复议结果。
(六)认定结果确定与建档备案
各公司(部)认定工作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建档名单报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经中心审核并报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最终确定认定结果。各公司(部)要建立完整准确的建档员工档案,并作为员工诚信记录和动态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 未建档的员工,若家庭或本人突发重大变故导致无法正常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随时向公司(部)提出认定建档申请,各公司(部)按认定程序予以受理。
第十条 每年3月份,各公司(部)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单位建档情况进行适度调整,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各公司(部)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和建档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防止错评、漏评。
第十二条 在认定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公司(部)要加强资助育人工作,尤其是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成才观。
第十三条 学校和各公司(部)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大数据、座谈访谈、家庭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情况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该生认定资格,纳入公司不诚信记录,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